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教学质量达不到标准或者不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继续教育资格。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