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如实向社会公示其教育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证教学质量,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用人单位有权自主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机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