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和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发现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建议其修改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