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负责对受委托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