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依法经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