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六条已修改违法建筑行为人应当在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就所建违法建筑向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报。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予以登记造册,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