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清雪责任人不明确或者相邻责任人之间对清雪责任区边界发生争议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且书面告知相关责任人。

清雪责任区确定后,一般保持两个冬季(降雪期)不变,但权属人、使用人变更的,应当及时调整。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