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一般应当对制定该法规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并且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