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的公益林经营者按照公益林保护长远规划,因地制宜开展种植、养殖和森林旅游等多种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