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单位以电、煤、气等能源代替烧柴,实行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