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