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三章 推广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