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三章 推广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点的人员应当从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农民中择优选聘。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