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促进生产、科研、教育紧密结合,共同发展。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