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二章 推广体系第十四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涉农企业把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列为科研课题,开展农业技术研发,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作为重点给予立项支持。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