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宣传农业技术知识,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指导。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