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淘汰噪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