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自治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