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废止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在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擅自改变规划内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乱批乱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