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