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自治县应当加大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不断满足城乡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