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公布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2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