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未使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