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