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机构工作联动,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