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