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建设、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机构,科学、合理地制定限制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的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管理需要,可以规定临时限制处置建筑垃圾的时间和区域。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