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零星施工或者因工程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不需要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并将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