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自治县境内的旅游资源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普查、评估、论证,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