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二章 参加人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已废止参合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按规定享受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二)就诊时知晓诊疗情况及费用使用情况;(三)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