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三章 管理机构第十条已废止自治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自治县财政、劳动保障、农业、民政、审计、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