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