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权利人同意后,可以利用政府预留土地或者单位、个人待建土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