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保管、利用城建档案,应当执行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城建档案内容。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