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二章 政务信息公开第七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将其依法管理的经济发展信息以及与投资事项有关的信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