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时,需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检查为名,违规抽样。

受委托的检测、检验、检疫中介机构适用前款和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所需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