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企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不得要求企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广告。行政机关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评比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等需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的标准收费,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