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