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书面信息资料,有关机关应当提供。

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提供信息或者资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