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第五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的有关征地文书,一律无效;在非法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