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第五十条已废止无权征用土地而非法征用土地的,按非法占地处理,由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和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批准征用土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非法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