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第四十九条已废止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收回临时用地的决定生效后,有权强制接管和实际占用有关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