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