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协议应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其他需要订立的条款。补偿安置协议应按本条例规定和市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协商订立。

当事人要求评估的,由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委托物业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