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土地使用权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按《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或者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不同意继续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