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用于城镇绿化区域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