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城镇绿化事业,建设绿色宜居宜游张家界,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