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因土地承包、经营与利用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