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