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医疗机构不按照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