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